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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评估考核办法
来源:河北省书法考级中心  时间:2012-11-12 10:05:40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承办单位评估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书法考级活动,维护考生利益,提高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整体水平和质量,繁荣书法教育,根据文化部31号令及文化科技司《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标准》,结合书法考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估考核原则,通过评估考核的形式,对全国各级承办单位的综合水平进行测评、监督和指导,从而有效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书法考级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允许承办单位以任何形式将艺术考级工作转包。严格执行考级、培训分离制度,各级承办单位不得借助书法考级的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章 评估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负责全国承办单位的评估考核;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承办单位规范指导和日常监督。
    二、每年10—11月开展承办单位评估考核工作。
    三、评估考核方法。分为承办单位自评、省级承办单位总结、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总评三种形式;评估考核结果采用量化分数方式,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承办单位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比本年度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的主要依据。不合格承办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开展书法考级活动的资格。

第四章 评估考核标准

承办单位评估考核标准为6项内容、27个具体指标,总计100分(不含加分)。
    一、考级队伍建设(6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分)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2分)
    3、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发生。(2分)
    二、考级工作规范(24分)

 1、认真贯彻文化部31号令,自觉遵守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有关规章制度。(3分)
     2、使用中国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编辑并出版发行的教材开展书法考级工作(4分

 3、承办单位在开展书法考级活动前20日前,向承办单位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级简章载明书法专业考级,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方可后向社会发布。(3分)  
     4、承办单位在开展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开展考级活动。(3分)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价标准收取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3分)
    6、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本机构辅导教师培训计划,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7、加强信息交流,各承办单位及时向高一级承办单位或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工作信息,并充分利用中国书法考级网对本辖区内考级工作动态及时公布和宣传,并做好考生、注册教师、教学单位的服务工作(2分)
    8、承办单位积极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推荐的各项业务活动。(2分)

9、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分)
    三、考场建设(15分)
    1、考场内显著位置悬挂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颁发的承办单位资格证书,张贴考级简章。(4分)
    2、具备开展书法考级需要的条件,考场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规范,安保措施到位,设施设备良好,能满足需要。(4分)
    3、考场内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有序,考级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着装得体、语言文雅。(3分)
    4、考场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为考生和家长提高优质服务。(2分)
    5、考场具备开展书法考级活动必需的设施条件。(2分)

四、注册教师队伍建设(20分)

1、地市级承办单位在辖区内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书法注册教师培训班,逐步建设有一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艺术素养的书法考级注册教师队伍。(10分)
    2、地市级承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所属书法考级注册教师每年举办1次以上行业内培训或业务交流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5分)
    3、书法考级教师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推荐的各项比赛、展览活动。(5分)

五、教学单位建设(20分)

1、地市级承办单位每年在辖区内发展不少于5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星级教学单位,扩大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的覆盖范围,推广书法考级教学教材(10分)
    2、地市级承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所属教学单位每年举办1次以上行业内培训或业务交流活动,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5分)
    3、教学单位加强业务建设,积极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推荐的各项比赛、展览活动。(5分)

六、官网维护利用(15分)

1、承办单位自觉维护中国书法考级官网,充分利用官宣传推广书法考级,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运营维护官网,责任到人(4分)
    2、承办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主页精心运营,公布有关考级的政策法规及单位基本情况,及时发布考级动态及业内有关资讯(4分)
    3、承办单位将所有考生录入官网考务管理系统,利用考务管理系统,及时便捷的组织考务工作,更好的为考生服务(4分)

4、积极主动发展辖区内教学单位及注册教师,并指导监督他们合理使用官网。(3分)

第五章 附则

一、扣分原则
    省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在市(区)县承办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本评估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主评扣分。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最终核定分数。
二、加分条件
    1、承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年度内受到文化部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文化厅或省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文化局表彰的,加1分。
    2、承办单位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被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3分。
    3、全国书法考级会议和考级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4、组织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参与的书法考级成果展或书法赛事,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2分;获得最佳组织奖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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