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风泽艺术考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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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经文化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的书法水平考级机构。
第二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以中国书法家协会强大的专业学科优势及雄厚的专业力量为依托.本着以普及书法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采用书法考试的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考生对自己的书法水平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从而在日后的学习中可以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设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作为书法水平考级的常设机构归中国书法家协会领导。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书法考级管理委员会、书法考级考官委员会、书法考级办公室、财务部、及北京墨象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其履行的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2、组织实施具体的考级工作;
3、审查、确定委托考级的承办单位;
4、负责对委托考级的承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
5、负责聘请或解聘考官,并对所聘考官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申请《考官资格证书》;
6、对符合书法水平等级考试程序,经考评委评定,发给相应的书法水平等级证书;
7、主持书法水平考级教学教材的编导和修订;
8、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发布书法水平考级简章和信息;
9、制定具体考级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则。
第五条 书法考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为:
1、细化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制定的工作细则并督促承办单位执行;
2、指导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的考级工作;
3、推荐教学会员单位及书法注册教师;
4、指导教学会员单位及书法注册教师组织实施具体的考级工作;
5、制定教学会员单位及书法注册教师的管理办法。
6、负责教学会员单位的级别评定工作及书法注册教师的培训及级别评定工作。
第六条 书法考级考官委员会的职能为:
1、按照考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各等级考题;
2、组织评卷,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等级,根据大纲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确定为达标或未达标。
第七条 考级办公室职能
1、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日常考级的事务性工作;
2、保持对考级承办单位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完成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交办的有关考级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职能
全面负责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书法考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考级承办单位是经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委托的具体考试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与承办单位以协议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同时该合作协议还将报承办单位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方为有效。
第十条 考级承办单位以委托方名义,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权限内开展考级活动,并按协议的规定获得考级经费及收益。
1、组织报名、登记、录入网络系统、考试,收缴考卷,封存上交至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2、按照书法考级辅导教材在所属区域部署书法考级教学培训;
3、向考生转发等级证书;
4、管理本承办单位的考级网站及考级管理系统;
5、推荐教学会员单位及书法注册教师;
第三章 考级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发出考级简章 → 考级承办单位组织报名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向承办单位发出考题 → 承办单位组织现场考试 → 收卷后交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评卷定级 →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按评定的等级制作等级证书 → 承办单位向考生发放等级证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书法考级经费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统一管理和支配,实行单独立项、自收自支,同时接受中国书法家协会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的物价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国书法家协会审核并报文化部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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